電子化授權資料傳輸同意書
電子化授權資料傳輸同意書
立書人(以下簡稱「本人」)委託貴公司辦理臺灣票據交換所(以下簡稱「票交所」) 電子化授權系統(eDDA)交易項目「690身分確認服務類」業務,茲聲明已充分知悉並同意遵守下列約定事項:
一、貴公司得將本人待驗證之身分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身分證統一編號、銀行帳號等)傳輸至票交所電子化授權(eDDA)系統,由該系統傳送驗證資料至本人指定之出入金帳戶所屬銀行,由該行進行帳戶驗證後回覆結果。
二、前述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及方式,以貴公司「運用個人資料告知書」所載內容為限。本人並已得知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之權益及不提供時之權益影響(貴公司將無法受理本人就分戶帳指定出入金銀行帳戶之申請,亦無法透過票交所系統協助進行本人進行相關作業、業務申辦之身分確認)。
三、本人得隨時以書面、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貴公司停止對本人上述資料之運用。貴公司於接獲通知後,應立即於系統及作業合理期間內停止傳輸本人資料至票交所與相關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