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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開立信用開戶(新戶、續約)需符合以下條件

 本國自然人且已開立證券戶滿三個月(含非當面開戶),近一年內交易達10筆以上,且成交金額累計達信用額度的50%,最低5 萬。
 他券商信用戶開戶證明(正本)及財力證明 (正本或影本)。
 備妥身分證正反面。
 50萬額度以下免財力證明,其他額度依據客戶提示之財力證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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